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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燃哈拉沁煤改气工地一工人施工时受伤,追讨医药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竟然无资质

编辑:默旋   来源:内蒙古商报   2020-12-22 10:45:37 摘要:要不是两个月前的那次摔伤,杨东(化名)对妻子产后的照料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艰难。为了要回因施工受伤花费的医药费等费用,他多次找工地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要不是两个月前的那次摔伤,杨东(化名)对妻子产后的照料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艰难。为了要回因施工受伤花费的医药费等费用,他多次找工地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但此事至今悬而未决。工地摔伤后被要求修改病历“我只在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燕园二项目部哈拉沁村煤改气工地干了2个小时的活,就从脚手架上的梯子上面摔下受伤,由于施工单位不给垫付医药费,我被迫出院回家养伤,现双臂骨折失去自理能力。从受伤到现在已过两月,施工单位都没有为我解决受伤的问题。”近日,在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村“煤改气”工地干活的工人杨东向晨报融媒记者反映。11月9日,晨报融媒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见到了当事人杨东。

呼市中燃哈拉沁煤改气工地一工人施工时受伤,追讨医药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竟然无资质

  杨东告诉记者,经一位张姓工头招工,他在今年10月2日7时去呼市河南燕园二项目部哈拉沁村工地焊天然气管道。这个工地属于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燕园二项目部。当日9时左右,杨东爬上梯子焊管道时,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脚手架的梯子上摔了下来,之后就没有了意识。“张姓工头派工地人员将我开车送往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医院经检查建议转院。随后,我又被送往了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杨东说。根据杨东提供的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显示: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尺骨茎突骨折),腕掌关节脱位(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左侧)。

  杨东回忆说:“张姓工头最初不愿给我垫付住院押金,后来我家人再三找他要,他才先后垫付了36000元。但后期,他就不再垫付任何医药费,还要求我将病历上‘在工地发生的摔伤’内容,改成‘自己摔伤的’。如果不改,就不将我自己花的1万多元医药费给我。这个要求被我拒绝了。”由于再拿不出后期治疗的费用,杨东于10月13日出院回家养伤。“我双臂骨折生活都没法自理,妻子产后无人照料,大女儿还在上小学,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杨东无奈地说,从受伤后到现在他曾多次找张姓工头及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燕园二项目部,但没有任何人为他解决此事。项目被分包,分包方无资质在维权过程中,杨东发现河南燕园二项目部只是工程的施工单位,而张姓工头只是河南燕园二项目部的一个小包工头,项目的真正发包方是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位张姓工头。他称事发后已经将受伤的工人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产生的医药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记者问及他是否是河南燕园二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承揽工程的相关资质?张姓工头回答说,“我确实在哈拉沁村包过活,但不是从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揽的工程。我是通过朋友介绍个人承包的工程,没有公司,也没相关资质。这中间有不下4个承包方。”11月9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燕园二项目部,项目部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去外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晨报融媒记者在该项目部了解到,哈拉沁村煤改气入户项目工程计划工期为65天,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河南燕园二项目部,全村整个四队区域共安装调压箱18个,每个箱大约供给66户,共安装入户1188户村民。呼市中燃:此事与我们无关随后,就工程在发包、转包过程中是否有相关资质;工程质量、燃气安全谁来把关;工人施工受伤后如何解决等问题,晨报融媒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1月9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件事情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我们在合同里和施工方已有责任约定,约定内容不能提供。此事只能再通过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和施工方项目部协调解决。”11月10日,晨报融媒记者见到了河南燕园二项目部王姓负责人。他称,张姓工头是从项目部负责工程管理的闫姓负责人处包的工程,属于个人包下来领几个人干活。现在不是说项目部没有责任,但杨东的事情还得由工头个人处理。当问及对于无资质分包的事情是否知晓,王姓负责人称:“不知道”。而就事发当天施工工地是否有监管安全的安全员,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王姓负责人称,安全员是具备的,但事发当日只有三名工人在工地施工,因此安全员并不在场。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晨报融媒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发现,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在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应该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如果发现承包或分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当中具有安全风险,应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包括监理单位也应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如果没有尽到以上的职责,作为发包人、监理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苗荣盛说,如果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发包人只是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承担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如果分包单位不具有资质的,即发包人明知而不予以纠正、不进行监督整改的,与承包人、分包人对工人受到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线索征集:内蒙古晨报现面向社会各界朋友征集新闻线索,热烈欢迎大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8047123456,分享您身边的新闻。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张鹰 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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