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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提出“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信息量很大

编辑:默旋   来源:新京报   2021-08-04 14:48:53 摘要:▲ 图片来源:新京报官网 文 | 新京报智库特约撰稿 辛成 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表示,“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

  ▲ 图片来源:新京报官网

  文 | 新京报智库特约撰稿 辛成

  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表示,“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这一表述,信息量很大。

  什么是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大而不能倒”不是一个新词。

  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华尔街的很多大企业都处在“大而不能倒”的境地。它们有很多问题,但如果任由其倒闭,则金融市场可能会出现系统性的崩溃,最后只能由整体纳税人埋单。

  在我国,以前也有大而不能倒的企业,比如一些国企。为了保证就业、维持社会稳定,这些企业即使存在很大问题也并没有让它们倒掉。

  简而言之,“大而不能倒”,不是“大而不会倒”,这些企业一旦倒了,就会因巨大的社会成本而最终变成公共事件,进而对监管发出实质性、非市场化威慑。

  近年来,在国内,涌现一批互联网巨头,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不过,这些企业通过做大规模获得安全感,甚至谋求更有利的监管环境,这都可以理解。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企业试图将自身规模不断做大,无视风险,并以此“绑架”监管、“对抗”监管。

  有些时候企业规模越大,也意味着风险越大

  当然,企业规模越大固然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规模越大可能带来的风险越大,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也越大。

  如今一些巨无霸企业大都采取平台化模式,带有典型的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特征,管理和利用着亿万人群的数字资产。这些企业倾向于通过做大规模制胜,进而发展成了具有巨大体量的平台化公司。

  然而,这种技术+规模效应的经营战略,导致其一旦出风险,就容易跨越企业自身的风险可承载范围,扩张成新型系统性风险,导致监管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负外部性,进而可能出现“投鼠忌器”。简言之,其一旦出风险就容易扩张成新型系统性风险。

  不可否认,近年来,金融在科技的加持下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服务的效率极大地获得提升,金融服务覆盖度得到长足提升。

  图片来源:unspalash官网

  同时,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创新也确实存在泥沙俱下的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P2P。这一2012年开始在国内崭露头角的新事物,在所谓科技的加持下,扭曲了自身的金融信息中介定位,变为高利贷的“数字化转型”和庞氏骗局的数字化表现,最终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清理整顿中归零。

  另外,更典型的是诸如助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实际运行中也偏离了助贷等功能。这些金融业务,以普惠为噱头,过度将服务推广到了缺乏风险可承载能力的群体,隐含了新的庞氏骗局;又借助各类消费场景,无视人们的数字产权,肆无忌惮地挖掘金融消费者的隐私,通过程式化的算法逻辑强化金融消费者某一特征的偏好,进行金融消费者的行为控制。

  这不仅背离了正常的商业逻辑和市场逻辑,营造了新型“大而不能倒”,甚至滥用在特定领域的垄断地位,使金融市场面临可能前所未有的新系统性风险隐患。

  释放几个重要信号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演讲使得“大而不能倒”风险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同时,释放了几个重要信号。

  首先,这表明监管层已经明确了态度和立场,不再“投鼠忌器”。

  有关方面已经注意到了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新的“大而不能倒”风险,更重要的是,监管不会容忍这些科技公司因为自身规模足够“大”而游离在监管之外、放任风险扩大。今后,监管不会为了包容金融科技创新而容忍或隐或显的违规行为。

  其次,明确了重点监管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郭树清在演讲中指出,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

  显然,这里的“少数科技公司”“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正是“大而不能倒”风险所在企业,也是今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重点对象。

  再者,及时、精准,监管呈现新特点。

  郭树清指出,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及时、精准,是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的主要特点。

  及时精准拆弹,首先,意味着监管要保持对金融市场新情况、新现象的敏感,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化解风险,将风险在崩溃、爆发之前排除。

  其次,对于“大而不能倒”风险,监管需要防范的是这些非金融机构参与或者助力金融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这使得监管的覆盖面比以前更广。这也意味着,监管的精准化非常关键。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态度转变,也符合人们对新兴事物的一般性认知过程,即鼓励支持到深刻反思,再到规范发展的过程。

  因此,对“大而不能倒”风险加强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而非遏制民营企业的发展和金融科技创新。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规范科技对金融助推的行为和范围,让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科技才能获得健康发展,才能真正有效规范新型“大而不能倒”问题,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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