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内蒙古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4.5万元,该行违法违规行为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超过期限、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时任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关吉宇,时任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杨婷芳因对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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