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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成立工作专班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成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整治重点
内蒙古自治区制订印发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盯房地产开发企业21类、房地产中介15类、物业服务企业10类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售房、捆绑收费、违规交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订立“阴阳合同”、未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即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惩处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多次召开推进会议,组成调研组到重点盟市调研督导,按月调度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发现的乱象问题分类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及时查处。2021年,全区共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10403家、房地产开发项目3804个、物业服务项目8679个,约谈110家,责令整改52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31份,对2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将4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将36个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聚焦监督管理的薄弱点和易出问题的风险点,对房地产开发、预(销)售、查封抵押、预售资金监管、网签备案、交付使用、房屋租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防范交易风险。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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